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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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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的区别:

1、材料。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一般注销除了以上四个资料之外,还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等各项证明;

2、流程。简易注销的公司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各种申请或信息表。在提交注销申请,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之后,就可以在网上查看办理结果了。一般注销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所有的财产等内容进行清算。其次,需要登报,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在提交申请注销公司国、地税之后,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的备案,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3、时间。简易注销只需要10天,在公告期内,3天没有异议,便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一般注销流程后还需要公示45天;

4、费用。简易注销不需要公告费,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可以了。一般注销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也是有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用简易注销的,以下几种情形就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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