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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九壹网

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全: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全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屋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交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种方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不同的险种获取保险金的方式也不相同,如果想知道如何判断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可以通过险种的不同来具体分析。假如是投资收益类的保险,如果受益人为非投保人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如果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的话,需结合保费来源具体分析。如果是人身性质类的保险,原则上是被认为个人财产,但是具体的定性归属还需结合险种具体分析,而且对于保费支出是否来自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也会影响到财产性质的划分。而对于医疗保险金来说,医疗保险金是因疾病而获得的医疗费补偿的保险金,一般情况是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而不是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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