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支付民事诉讼的一定费用。由于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债务纠纷费用一般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人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支付;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支付。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分段计算诉讼标的金额,然后加起来,总收入为应收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