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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对于非机动车停放做以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停乱放的非机动车采取“锁车”“挂牌”“贴处罚单”的方式予以整治。9月22日-9月3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10月份起正式执行处罚。

三、在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工作中,遇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破坏锁车器具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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