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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九壹网

家暴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报警或者起诉解决。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

1、直接向机关报案;

2、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请求予以劝阻、调解;

3、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家暴报警会如何处理

家暴报警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三、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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