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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理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

来源:九壹网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判刑处罚规定及其要件概述。根据我国刑法和档案法,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属于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擅自出卖档案罪的四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此罪的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并故意进行该行为。

法律分析

一、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如何判

1、我国人民对于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判刑处罚规定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擅自出卖档案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结语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判刑处罚规定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擅自出卖档案罪的四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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