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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新标准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范围是: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管辖以下案件的民事一审: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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