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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居住证条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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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居住证条需要以下具备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

3、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

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线下申请需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线上无需提交,通过数据核验核实;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择其一提供,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亲属关系承诺书》在窗口直接填报。

综上所述,登记满半年后,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排号办理卡证业务办理居住证排到号后,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出示本人身份证。核定无误,现场下发上海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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