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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扣几天内去处理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电动车被扣,长时间不处理,会视你为放弃你的车子,最后电动车会被交警统一处理掉。并且这件事会一直记录在案,如是以后需要考取驾驶证,或办理交通相关的事宜会有一定的影响。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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