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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居住证办理新规

来源:九壹网

2021上海居住证办理新规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原件。

具体如下: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2、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用亲属关系承诺书代替,亲属关系承诺书在窗口直接填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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