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无锡就业补贴

无锡就业补贴

来源:九壹网

无锡就业: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或外地劳动者来锡首次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服务后,劳动者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推荐就业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不予补助。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年内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一、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二、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