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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有被交警拿走去拿不给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提供相关手续可以拿回,相关手续不仅仅是,还有车辆合格证等证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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