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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接续条件

来源:九壹网

上海居住证接续条件如下: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居住证第续办要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

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六条(主要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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