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
节约国有企业资金
从源头上预防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 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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