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战时根据需要,和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和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