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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报确认过的债权能否另行起诉 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破产申报确认过的债权能另行起诉。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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