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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人民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明确了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包括同级人民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级人民审查决定。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意见书、案情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对申请进行审查时会关注逮捕决定的合法性、侦查工作进展情况、延长期限的合理性等内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一、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侦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由同级人民受理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审查决定。

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本院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审查决定。

二、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情报告;

(二)立案决定书、逮捕证以及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三)案件的其他情况说明。

三、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申请要审查哪些内容?

(一)本院或者下级人民的逮捕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下一步侦查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四)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六)有无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四、侦查羁押期间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人民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程序是由侦查机关提请同级人民审查,并报上一级人民审查决定。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意见书、案情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人民对申请要审查的内容包括逮捕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侦查工作进展情况、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于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未获批准逮捕的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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