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侦查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审查起诉,从新打回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一、补充侦查的次数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批捕阶段补充侦查的时限一般是首次侦查后的一个月之内,对于特殊案件,若需要延长侦查时间,则需要按照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再次侦查的原因,对于理由不充分的,一般不会应允再次侦查,且再次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