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低保户住院报销后还能去民政办报销吗

低保户住院报销后还能去民政办报销吗

来源:九壹网

一、低保户住院报销后还能去民政办报销吗

低保户住院报销后不能去民政办报销。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少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下:

1、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