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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

人民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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