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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会抚养费从哪天开始

来源:九壹网

2016年1月1日取消二孩的社会抚养费和2021年9月9日取消三胎的社会抚养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放开二胎的正式实施,此后出生的第二胎都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多地停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超生的第二胎,仍旧按照原来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因为任何方针、法律法规都没有追溯力,只能从正式实施的那一天开始才生效。

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为调整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其对公共社会事业的投资而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规定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有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基本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况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55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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