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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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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有资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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