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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开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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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加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的日常管理,有效遏止制售假和非法代开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 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努力扩大网络试点范围,逐步实行网络制度,及时掌握开票单位和个人的领用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把运用信息技术监控管理各环节,作为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的发展方向,着力构建管理长效机制。

(三) 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一旦发现开具虚假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开具的真实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衍生问题:

客户实际提取货物时能否再开?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第(三)项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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