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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理由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受理,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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