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申诉材料,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抗诉书是向提出的不是你个人想提出的如果你提出的是抗诉申请书亏直接向的控申科递交。
民事抗诉申请书直接交给,由的控申科负责。
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