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申诉指当事人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诉讼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个人或公诉机关向提请审判,依法审理并予以裁判的活动。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