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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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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管辖为被告住所地人民,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债权人起诉地怎么确定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债权人起诉地一般是分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二、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为: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基层人民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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