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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会怎么处理

来源:九壹网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能要回借款吗

债务人下落不明,如果债务人有财产的,则能要回借款。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两年后,向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以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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