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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主观: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第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第二,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二审中提交;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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