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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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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探望权的中止是:婚姻法第3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恢复是: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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