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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监察案件投诉书发给谁

来源:九壹网

劳动仲裁监察案件投诉书可以发给劳动监察部门。

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把投诉书通过邮政快递寄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并保留好邮政快递回执。

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口头投诉:直接向服务提供者或销售人员口头反映不满;

2、书面投诉:以书面形式向服务提供者或相关部门提交投诉信件,内容应当详细、客观、真实;

3、热线投诉:通过电话热线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4、在线投诉: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在线渠道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5、到场投诉:直接到相关部门或机构现场投诉。

投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4、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等;

5、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等。

综上所述,在书面投诉时,需要详细陈述投诉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投诉内容属实,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公开或泄露。投诉后,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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