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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抢劫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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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1、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2、行为人所持的支,应当是属于机关制定的有关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仿真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3、持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规定的非法持有支罪。4、若行为人所持的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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