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之后由市、县级审批通过。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之后需经市、县级审批。因此,拆迁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之后由市、县级审批通过。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结语
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之后由市、县级审批通过。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拆迁补偿方案是由谁制定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然后由市、县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