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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诈骗罪怎么样能不判刑?

来源:九壹网

本文讨论了诈骗罪的刑罚问题,指出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可以适用减刑。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刑事案件中,一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且数额达到起刑点,行为人将被判刑。

诈骗罪的刑罚问题及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刑罚问题,包括减刑条件和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一、触犯诈骗罪怎么样能不判刑?

坐牢肯定是要坐的,但是能够减刑。

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适用减刑。按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诈骗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要是涉及到公诉案件,此时受害人的控诉职能就被人民所吸收,此时代表的是国家,因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国家法益,一旦被认定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并且数额也达到了起刑点,此时该行为人一定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结语

触犯诈骗罪难以避免刑罚,但可以争取减刑。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过表现或立功表现,都有可能获得减刑。诈骗罪涉及以非法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维护国家法益,一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且数额达到起刑点,行为人将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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