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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四个月能减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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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是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主刑刑罚的具体规定

(一)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其一定自由,由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自由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二)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五)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历来采取少杀、慎杀。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性规定主要表现在: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发生醉酒拘役时间是多久?

发生醉酒拘役时间是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是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年。同时,醉驾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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