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拘役三个月,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是可以申请缓刑的。拘役3个月适用缓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定要跟岗实习三个月吗?
实习期三个月,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应当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判刑有三个月的判刑吗?
判三个月是刑事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期徒刑是最短也是六个月以上,如果判决三个月刑期的,一般是属于拘役,拘役同样属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我在常州工作了三个月。第三个月,我没有完全离开。他们批准了离职名单。我当时说的第三个月,我做了一半以上三分之二的绩效工作。他们的工资压了一个月。这个月,11月份,我没有说我没有工作一个月,也没有提前一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辞职后,到期后就可以离开。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学校安排的实习,已经实习了三个月以上?
一、实习期不能超过几个月1、实习期不能超过几个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试用期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单位可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因为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三、公司哪几种员工不能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是社保是2017年1月才交,2016年10月到12月三个月的社保还能让单位补缴吗?
未依法缴交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如果以未依法缴交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五)有违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