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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后个人是否仍算累犯?

来源:九壹网

单位犯罪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犯罪通过单位犯罪可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累犯在五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单位是否属实、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单位分支机构和特殊对象如个人承包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境外公司或组织均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取决于资产投入和真实合法性的证明。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后,又通过单位犯罪的,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单位犯罪怎么认定

1、单位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

认为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对于虽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的公司,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该特定个人的,以刑法上的个人论。对于单位犯罪的意志,认为应把握两个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领导认可或默许的,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

2、单位分支机构等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认为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罚金的财产就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3、几种特殊对象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个人承包企业。个人承包企业能否成为刑法上的单位,应以发包单位在被承包企业中有无资产投入为标准。有资产投入的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反之,则认定为个人犯罪。

(2)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对此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3)境外公司、企业或组织。境外公司、企业或组织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关键在于有无确实的证据证明其存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真实、合法的,即认定为单位犯罪。反之,认定为个人犯罪。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犯罪后通过单位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刑罚从重处罚的情况,而第六十六条则规定了特别累犯的情况。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应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以及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单位的分支机构等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个人承包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以及境外公司、企业或组织的认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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