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和《未成年人 保》,尊重学生的人格, 学校特对学校的考试行为 进行规定:
1、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只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
2、学校严格考试管理, 从严控制考试次数, 一学 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不随意增大考试难度。
3、学校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 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4、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 绩。
4、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
5. 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或编排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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