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报销、补贴标准
文件编号 CW2010001-A01
编制部门 财务部
生效日期 2010-6-30
A /3 版本/版次 出差人员报销、补贴标准
页 码 第1页,共3页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出差人员住宿、交通费及出差期间的本人餐费补贴支出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差住宿费、交通支出标准
住宿费 交通工具
职别 特区 其他地区 飞机 火车 轮船 客车 出租车 总经理及以上 600 500 普通舱 软卧软座 头等舱 实报 实报 副总经理级 450 400 普通舱 软卧软座 头等舱 实报 经理级 预申请 硬卧硬座 三等舱 可乘 入住“经济型连锁酒店”普预申请 副经理级 预申请 同上 同上 通标准房可按实报销。 其他人员 —— 同上 同上
注:经济型连锁酒店,指如家酒店、 锦江之星旅馆、 格林豪泰酒店、汉庭酒店、莫泰连锁旅店、 尚客优快捷酒店、7天连锁酒店、 速8(中国)、 布丁酒店连锁、 宜必思等。
三、市外餐费补贴标准
职别 中餐 晚餐 合计 副总经理及以上 实报 实报 实报 经理级 20 20 40 副经理级 20 20 40 其他人员 20 20 40
四、地区解释
1. 特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
2. 其他各直辖市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 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五、级别界定
A、 总经理级及以上:各位董事、总经理及以上。
B、 副总经理级: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C、 经理级: 副总经理级及以上助理、各部门经理、高级专业人员等。
D、 副经理级:各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助理、中级专业人员等。
E、 其他:上述级别以外的人员。
六、住宿费报销办法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并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凭票报销。
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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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 第2页,共3页 3. 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如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知名人士、重要客
户或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
4. 各级人员在限额标准内可凭票按实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超限额报销。
5.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出差,可单独住宿。
6. 不同级别员工同时出差,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在征得在场最高主管同意后,可享受上级的报销标准。 7. 出差到总部或分公司,在总部或分公司可安排住宿的情况下,不得外出住宿(副总经理级及以上除外)。 8. 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由召集会议部门安排的,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没有安排的,参照本规定执
行。
9. 由公司派出外驻的人员、参加省内外短期培训的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按以上相应规定执行。 10.部门或厂区另外制定特殊规定,如该规定低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不相矛盾的,按部门或厂区制定的规
定执行。
七、市外餐费补贴报销办法
1. 总部和分公司出差人员按标准报销餐费补贴;餐费补贴按实际出差天数及出差时间计算。 2. 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会议举办单位安排免费食宿的,或享有分公司午餐或招待餐等,不享受相应
的餐费补贴。
3. 至外地出差,但不在外地就餐,一律不享受餐费补贴,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 4. 至温岭市内及温岭市外相邻区域出差,可享受餐费补贴,但需附有。
5. 参加各种短期业务培训或进修班学习,七天内享受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七天以上减半享
受,但已由公司支付的除外。
6. 由公司派出外驻的员工、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出差人员相同。
7. 在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宴请客人的,不得作为差旅费内容报销;应另行粘贴,作业务招待费报销。 八、交通费报销办法
1、 所有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且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
小时的,可按规定标准购特快硬席卧铺票。
2、经理级及以下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属于预申请类的人员出差,如需乘坐飞机,应提前
三天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如不能获批准,应按本规定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因特殊
情况需乘飞机
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不属于同一市内的长途出租轿车,但下列情况经主管副总经
理同意后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的;
C、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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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F、 到达新目的地当天,因旅途辛苦可乘坐出租车。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确需绕行经总经理批准。 5、对家住台州地区外的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人员
回家的,每年来回一趟交通费按规定乘坐标准给予报销。
6、因工伤转院治疗或其他因素需乘坐交通工具的,参照以上相应标准执行。
7、公司派往原定招聘录用地以外的地点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每
月按标准可报销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
8、被我公司录用的各重点院校的学生按“其他人员”标准可报销来本公司报到时的交通费,经总经理同
意来本公司面试的人员,按应聘岗位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9、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各项栏目。“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内容每次按路程顺序填写,
车票与住宿费在“差旅费报销单”的背面,先对准上边从左至右粘贴;超出“差旅费报销单”页面的,
重叠第二次粘贴。
10、差旅费报销单必须明确填写所属日期及业务内容,如出差地点、时间、乘坐线路和车费,对于统一
票价的车票,写明实报金额。
11、乘坐属于台州市内的出租轿车,应报公司车队主管部门同意。
12、差旅费报销,应在返回公司的10天内向财务部报销。超过10天报销的,应写明理由,经总经理批
准后方可。
九、差旅费报销所包含的内容为住宿、交通费及出差期间的本人餐费补贴,其他事项支出应另行粘贴报销。 十、出国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按照出国前由总经理批准的出国计划执行。
十一、出差报销流程:
出差报销人员填写差旅费 直接领导 部门经理或 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 财务部
报销单并粘贴正式 签署意见 相关部门审核 或授权批准 审核 付款 十二、本规定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十三、违反本规定标准,有意虚报、多报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十四、本制度从二O一0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之前制定的相应规定停止执行。
编制/ 审核/ 审定/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送:“线”负责人、各部门、各厂区、文员
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