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W篇 焊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总则
UW-1 适用范围
UW的规则适用于焊接制造的压力容器及容器零件,且与A分卷的通用要求及C分卷内有关所用材料类别的专门要求联合使用。
UW-2 使用、
(a) 当容器用作储存致死物时,无论是液体或者气体,除按下述(2)(3)及UW-11(a)(4)的规定之外,所有对接焊接头应全部射线照相。电阻焊钢管或换热管禁止用作致死介质操作条件下的壳体或接管。用碳钢或低合金钢制造的这类容器应进行焊后热处理。若容器储存的流体,其性质是极少量这类流体,不论是否与空气混合,一经吸入人体就危及生命时,用户和他的指定代理人有责任确定其是否是致死物质,确定为致死物质,用户和仔的指定代理人,应通知设计都和制造厂,制造厂有责任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
(1) 各类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a)除将换热管或管子焊到换热器壳体内之外,所有A类接头应为表UW-12的(1)型。――对接接头,采用双面焊接或内外面熔敷焊缝金属能达到 同等质量的其他方法焊接,符合UW-35要求。焊缝采用金属垫板而不除去的不属于本类。(-b)所有的B及C类接头应力应为表UW-12的(1)或(2)型。(-c)用堆焊层加工出接管端部的C类接头应满足下列要求(-1)制成的接管端部应采用表UW12中(1)型或(2)型接头连接到其相邻的壳体上,制成的接管可锻造而成或由板材加工制作。(-2)堆焊接头接管应如下制造:(+a)焊缝分两步制造,见UW-13.5.(+b)在焊缝2
焊接前,焊缝1不管其尺寸如何,均应按UW-51的要求进行全部射线照相检测,堆焊焊缝和接管颈之间的焊缝和熔合线应按强制性附录12的要求进行超声波检测。(+c)焊缝2应按UW-51的要求进行全部射线照相检测。(-3)若本册的所有要求均满足,制成的接管端部可以符合ASME 16.5的尺寸要求或制成非标尺寸。(-d)所有的D类接头应为贯穿容器壁或接管壁整个厚度的全焊透焊缝。
(2) 本册许用的材料标准的换热管和公称管,采用不加填充金属对接焊的,且换热管或公称管全部封闭在符合(a)要求的壳体内,上述管子的对接焊缝可以免做射线照相检验。
(3) 若换热器中仅一侧储有致死物质,另一侧符合下列条件则不必按致死物质容器规则建造:(-a)换热管为无缝管,或换热管符合本册许用的管子标准,用不加填充金属对接焊的,并用以下无损检测试验替代全部射线照相:(-1)按相应标准做水压试验。(-2)按相应材料标准或如没有规定则按SA-688进行水下气压试验。(-3)按SA-557,S1或S3的规定,用有足够灵敏度的超声波检测或涡流检测,来检测在任何方向上的表面标定缺口。不允许因增加了无损检测而提高纵向接头系数。
(b) 当容器在由UCS指定的某一温度以下运行时,或按UHA要求材料或焊缝金属进行冲击试验都,其各类接头应如下列:(1)所有的A类接头应为表UW-12的(1)型,但奥氏体铬镍不锈钢304、304L、316、316L、321和347型满足UHA51(f)的要求时可采用(2)型接头。所有B类接头应为表UW-12(1)型或(2)型。所有C类接头应为贯穿整个接头截面的全焊透焊缝。所有D类接头应为贯穿容器或接管壁整个厚度的全焊透焊缝。表UHA-23中所列材料中是下述情况的可以采用部分焊透焊缝:(-a)对UHA-51(d)(1)(-a)以及UHA-51(d)(2)(-a)中所示材料,最低设计金属温度应不低于-196度(-b)对UHA-51(d)(1)(-b)和UHA-51(d)(2)(-b)中所示材料,最低设计金属温度不低于-45度。
(c) 非直接受火蒸汽锅炉其设计压力不超过345kpa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A类接头应为表UW-12的(1)型,所有B类接头应为表UW-12(1)或(2)型,
(2) 除按UW-11(A)(4)的规定和电阻焊管外,所有的对接接头应全部射线照相,当采用电阻焊管作为非直接受火蒸汽锅炉的壳体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3mm,其直径不超过DN600,且电阻焊应采用高频焊接。
(3) 用碳钢或低合金钢制作 的容器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d)直接受火的压力容器或部件 可按本册所有适用的规则建造,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的A类接头应为UW-12的(1)型,厚度超过16mm的所有B类接头应为表UW-12的(1)或(2)型,任何厚度的A类或B类接头均不得使用表UW-12的(3)型。(2)对于焊接接头处厚度超过16mm的碳钢P-NO.1及所有厚度的低合金钢(P-NO.1除外)均须进行焊后热处理。其他所有材料,不论其厚度,焊后热处理的要求均应满足本册有关分卷的规定。见U-1(g)、UG-16(b)及UCS-56.
(3)容器的用户及其指定代理人或制造厂向授权检验师提供有关确定容器设计温度的计算。计算应按照UG-20的规定;但位于容器上的受压件不属于表UW-12的(1)和(2)型 接头时,受到直接辐射和接燃烧产物者,应按不低于操作情况下预期的最高表面金属温度来设计。
UW-3 焊接接头的分类
这里所采用的分类是指接头在容器上的位置而不是接头的型式,本节规定的分类通用于本册,用于指定对某些承压焊接接头的型式和检查程度的特殊要求。由于这些特殊要求依据用途材料及厚度来确定,并不适用于每种焊接接头。因此仅是那些适用特殊要求的接头才包括在分类之内。这些特殊要求只有专门说明时才用于所指类别的接头。下述每一类所含接头称之为ABCD类的接头。图UW-3例示每一类所含接头的典型位置。类别划分中没有定义的焊接接头、图9-5夹套密封件与壳体接头及图26-13填角焊接头。除非本册其他地方另有外,可以采用UW-9 a允许的焊缝接头类型。此类型没有被指定类别。
A类,主壳、连通受压室、变径段或接管上的纵向焊接接头和螺旋形焊接接头;球壳、成型封头或平封头及平板容器的边板上的任何焊接接头;连接球形封头与主壳体、变径段、接管或连通受压室的环向焊接接头。B类 主壳、连通受压室、接管或变径段上的环向焊接接头;连接成型封头与主壳,变径段、接管或连通受压室的环向焊接接头,如果半顶角等于或小于30度,环向接头为对接接头,当大于30度时为角接接头。C类 连接法兰、翻边搭环、管板或平封头与主壳体、成型封头、变径段、接管或连通受压室的焊接接头,边接平板容器的边板的任何焊接接头。D类,连接连通受压室或接管与主壳体、球壳、变径段,封头或平板容器的焊接接头,以及连接接管与连通受压室的焊接接头。
设计
UW-8 概述
下列各节中的规则专门适用于焊接制造的受压容器及其零件的设计,并应与A分卷内有关设计方面的通用要求及C分卷内与所用材料类别有关的专门设计要求联合使用。
UW-9 焊接接头的设计
许用型式 电弧焊或气焊的许用焊接接头形式见表UW-12,表中还规定了各种型式对厚度的。压焊法仅用于对接接头。焊接坡口 待焊边缘的形状和尺寸应能使接头完全熔合及完全焊透,UW-28所要求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作为焊接坡口满意的证明。
削斜过渡 当不同厚度截面间的接头处,厚度差大于较薄截面厚度的3mm时,应采用削斜过滤,其长度不小于对截面相邻表面间错边的三倍削斜过渡可使用能达到均匀斜度的任何方法制成。当采用削薄较厚截面来形成削斜过渡时,截面削薄后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UG-23(C)要求的厚度。当采用在原焊缝边缘处堆焊额外的焊缝金属形成削斜过渡时,这种堆焊的额外的焊缝金属应符合UW-42要求。对接焊缝可部分或全部位于削斜面内或与削斜面邻接,本节亦适用于球壳或圆柱壳体筒节厚度削薄的情况以及位于成型封头上A类的削斜过渡,对于连接成型封头与主壳的环赂对接头的斜度规定见UW-13.
承受弯曲应力的焊接接头, 除其他许用的特殊细节外,在需要降低应力集中处,应增加角焊缝,对于仅采用角焊缝的角接接头,除非形成角接接头的板是不依靠该角焊缝有适当支撑,否则不得采用。
UW-10焊后热处理
受压容器及其部件,当C分卷的有关篇中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者,应按UW-40的规定进行焊后热处理。
UW-11 射线及超声波检测
全部射线检测 下列 焊接接头应对其全长按UW-51的规定进行射线检测
(1) 储存“致死物质”的容器壳体和封头上的所有对接焊缝;
(2) 容器筒体和封头上所有对接焊缝,其焊接接头处最小公称厚度超过38mm或超过在UCS-57,UNF-57,UHA-33,UCL-35,UCL-36中所列材料相应的较小厚度者或如UHT-57,ULW-1,ULW-52,ULW-54,ULT-57中另有规定者;
(3) 非直接受火蒸汽锅炉的壳体和封头上所有对接焊缝,设计压力:(-a)超过350kpa
(-b)不超过350kpa但焊接接头处公称厚度超过上述中规定 的厚度。
(4) 位于接管、连通室等上的所有对接焊缝,焊接接头处公称厚度超过上述中规定的厚度或与上述1、2、3的容器壳体或封头连接要求进行全部射线检测。然而除UHT-57(a)要求之外当公称走私不超过DN250,壁厚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联通室上的B类、C类对接焊缝不要求做射线检测。
(5) 采用UW-12(a)所允许的接头系数设计接头或零件的容器筒节和封头上的所有A类及D类对接焊缝,在此情况中:(-a)连接容器筒节或封头的A类或B类焊缝应为表UW-12中的(1)或(2)型。(-b)与容器筒节或封A类对接焊缝相交的或与无缝的容器筒节或封头连接发B类或C类焊缝[但不包括接管或连通室B类或C类焊缝,上述(4)要求者除外]应符合(作为最低要求)。本节要求的抽样透照检测不能用来满足任何其他焊缝递增量的抽样射线检测规则;
(6) 所有以气电立焊和以电渣焊连接的对接焊缝,其任何一条单层焊道厚度大于38mm者,
(7) 若容器的结构合最终封闭焊缝无法按规范要求进行射线检测,可按UW-53以超声波检测代替之。缺少适当的射线检测设备而采用这种代替是不允许的。
(8) 以上2-4-5关于接管和连通室中某些焊缝免作射线检测的规定优先于本册分卷C对射线检测的要求。
(b)抽样射线检测 除上述(a)(5)(-b)中B 类或C类对接焊缝要求抽样射线检测外,凡采用表UW-12(1)和(2)型的对接焊缝,按上述(a)的规定不要求进行全部射线检测都,可进行抽样射线检测,抽样射线检测应按UW-52的规定执行。若整台容器均规定按抽样射线检测者,则对位于其上的既不超过DN250壁厚又不超过29mm的接管和连通室 的B、C类对接焊缝可不要求进行射线检测。
注:本要求规定了抽样射线检测用于容器中采用(1)和(2)型的对接焊缝,但并不排除采用其他各节许用的角焊缝和角接焊缝,如用于接管、人孔附件、焊接支撑、平封头等处,这些焊缝不需要抽样射线检测。
(d) 不作射线检测 除上述(a)中要求的外,容器或容器的零件仅按受外压设计者或容器的接头按UW-12(c)设计者,其焊接接头不需作射线检测。
(e) 铁素体材料中的气电立焊焊缝其中任何一条单层焊道的厚度大于38mm.以及铁素体材料中的电渣焊缝,应按强制性附录12的要求作全长超声波检测。超声波检测应在细化晶粒热处理或焊后热处理后进行。
(f) 当按上述a\\b焊接接头要求射线检测,且此焊缝系由惯性和连续驱动摩擦焊焊成的,还应按强制性附录12的要求对其全长进行超声波检测。
(g) 对于对接焊缝的射线和超声波检测,在所考虑焊接接头处公称厚度的定义应是接头两个元件较薄者的公称厚度。
UW-12 接头系数
表UW-12给出了适用于本册各公式中,采用电弧焊或气焊方法焊制的焊接头系数E,除UW-11-A-5要求外,接头系数仅取决于该接头的型式和无损检测程度,而与任何其他接的无损检测程度无关。当本册的规则未规定明确要求时,用户或其指定代理人应确定接头型式和无损检测程度。确定适用接头系数的规则见有关设计公式的各节,更进一步说明,见非强制性附录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