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备案管理制度
一、业务员销售易制爆产品,需在销售当日及时告知备案人员产品名称、吨位、销售日期及下游厂家,并在销售前将如下资料交予备案人员: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合法用途说明等相关材料。 二、采购人员采购易制爆产品,需在采购当日告知备案人员产品名称、吨位及采购日期;业务员销售易制爆产品当日,采购人员需及时告知备案人员产品名称、吨位、购销日期及上下游厂家。
三、客服人员需在易制爆产品购销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四、在易制爆产品操作备案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备案不及时或其他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分责任轻重,按全部损失金额的5%~20%扣罚相关人员的奖金或工资。
连云港嘉一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