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单位名称 姓 名 法定代表人 性 别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1) ; (2)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 ; (2) 。
1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三、交货方法
1.甲方到乙方生产场地自提自运,货物上车由乙方负责。 2 。 四、交货期限
年 月 日或 。
五、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含税价格): ;实际交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
2.产品货款的结算:若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凭正式税务,由甲方在提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六、验收方法
甲方可在乙方交货期间对产品采取抽样检验,测定产品质量;若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甲方可拒绝提货付款或扣减10%-30%货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10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
2
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00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或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交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损失赔偿。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规定的日期提货验收的,由乙方代为保管,但甲方承认乙方交货时间,并按规定结算货款。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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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提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结算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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