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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综合作业要求与规范参考-交工15

来源:九壹网
CAD综合作业要求(适用于交通工程专业)

(一) 第一项内容

在给定地图上,画出路网(道路中心线),根据现状对道路进行分级,画出现状路网红线。

 要求:

1. 道路红线宽度统一根据道路等级定,快速路(参考规范);主干路(参考规范);次干

路(参考规范);支路(参考规范)(本次作业暂定)。

2. 道路红线在交叉口相交处需要倒圆角,有主干路相交R=40,次干路相交R=20(本次作业

暂定)。

(二) 第二项内容

对现状路网进行调整,并规划新的路网。

 要求:

1. 给出现状道路的改进理由。

2. 确定规划新路网的走向、道路等级与红线宽度。 3. 计算道路相关指标。

 要求:

1. 道路网密度符合国家规范:根据给定地图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确定道路网密度指标范围。

快速路?km/km2(参考规范),主干路?km/km2(参考规范);次干路?km/km2(参考规范);支路?km/km2(参考规范)。

2. 道路间距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议城市道路网间距:快速路 1500~2500米; 主干路

700~1200米; 次干路 350~500米;支路 150~250米。(本次作业暂定)

3. 道路起讫点间实际距离与其空间直线距离之比,是衡量路网便捷程度的一个指标。一般

而言,非直线系数小于1.15的路网为优良形式,1.15-1.25之间为中等;大于1.25为不佳。(本次作业暂定)

(三) 第三项内容

为不同宽度红线的道路,设计至少两种道路横断面。

 要求:

1. 城市道路一条车道宽度为3.5-3.75m;两边有0.25-0.75m的路缘带;非机动车道为?(参

考规范)米,人行道为?(参考规范)米。(本次作业暂定) 2. 设计的道路横断面请在路网上标出。

(四) 第四项内容

请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最终的文本书写。

 要求:

1. 背景,规划区的基本信息(依据各人搜索情况)。

2. 规划思路:骨架路网的结构是什么?(X纵X横X环)功能是什么?(串联城市片区、交

通性···)(依据个人搜索情况)。

3. 路网详细规划文本:主干路基本信息(长度、起终点、红线宽度、断面形式) 4. 路网改进说明。 5. 路网规划指标。 6. 横断面规划说明。

(五) 第五项内容

成果整理与提交 将上述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文本内容与CAD绘图全部打印,形成规划文本。

 要求: 1. 提交内容:

[01]. 电子文档(文本说明Word文档,路网系统截取Jpeg格式图,CAD图,CAD输出Jpeg

格式图)。

[02]. 纸质文档(规划说明书文本)。

[03].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统一提交给各班负责人。

2. 提交截止时间:

2016-2017-1 第18周 周四 2016年12月29日 下午三点

3. 提交地点:

2B206 教师休息室。各班负责人统一提交。

 作业严禁抄袭,发现后所有抄袭与被抄袭作业均不做成绩计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4.3 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l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5 步 行 交 通 5.1.1 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5.1.2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5.1.3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5.2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5.2.1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5.2.2 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 5.2.3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所 在 地 点 城市道路上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 表5.2.3 宽 度(m) 0.75 0.90 最大通行能力(人/h ) 1800 1400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5.2.5 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7 城市道路系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 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 通风的要求。 7.1.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7.1.3 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7.1.4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7.1.5 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平方米/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平方米/人。 7.1.6 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6—1和表7.1.6—2的规定。 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表7.1.6-1 项 目 城市规模与人口 (万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快速路 80 60-80 -- 0.4-0.5 0.3-0.4 -- 6-8 4-6 -- 40-45 35-40 -- 主干路 60 40-60 40 0.8-1.2 0.8-1.2 1.0-1.2 6-8 4-6 4 45-55 40-50 35-45 次干路 40 40 40 1.2-1.4 1.2-1.4 1.2-1.4 4-6 4-6 2-4 40-50 30-45 30-40 支 路 30 30 30 3-4 3-4 3-4 3-4 2 2 15-30 15-20 15-20 表7.1.6-2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h) 道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 (条 ) 道路宽度(m)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项 目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h) 城市人口(万人) >5 1-5 <1 >5 1-5 <1 >5 1-5 <1 >5 道路宽度(m) 干 路 40 40 40 3-4 4-5 5-6 2-4 2-4 2-3 25-35 25-35 25-30 支 路 20 20 20 3-5 4-6 6-8 2 2 2 12-15 12-15 12-15 道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 (条 ) 1-5 <1 7.2 城市道路网布局 7.2.1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7.2.2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7.2.3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表7.1.6—1和7.1.6—2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7.2.6 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7.2.6.1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7.2.6.2 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7.2.6.3 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其他车辆应在环路外的道路上行驶; 7.2.6.4 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的流量流向确定,可采用半环或全环; 7.2.6.5 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 7.2.9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7.2.10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平方公里;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平方公里。 7.2.11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7.2.12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8。 7.2.13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形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形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7.2.14 大、中、小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表7.2.14—1和表7.2.14-2的规定。 大、中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相 交 道 路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表7.2.14-1 主 干 路 A A、B 次 干 路 A、B B、C C、D 支 路 -- B、D C、D D、E 快 速 路 A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小城市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规划人口(万人) >5 相 交 道 路 干 路 支 路 干 路 支 路 干 路 支 路 干 路 C,D,B C,D,E D,E 表7.2.14-2 支 路 D,E E E E E E 1-5 <1 注:同表7.2.14-1 7.3 城 市 道 路 7.3.1 快速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1 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和长度超过30km的带形城市应设置快速路。快速路应与其他干路构成系统,与城市对外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7.3.1.2 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应设置隔离带; 7.3.1.3 与快速路交汇的道路数量应严格控制。相交道路的交叉口形式应符合表 7.2.14-1的规定; 7.3.1.4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7.3.2 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 7.3.2.2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人口。 7.3.3 次干路两侧可设置公共建筑物,并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汽车服务站。 7.3.4 支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7.3.4.1 支路应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7.3.4.2 支路可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但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连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7.3.4.3 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线路行驶的要求; 7.3.4.4 在市区建筑容积率大于4的地区,支路网的密度应为表7.1.6—1和表7.1.6—2中所规定数值的一倍。 7.4 城市道路交叉口 7.4.1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7.4.2 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 7.4.2的规定采用。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交 叉 口 形 式 相交道路等级 T 字 形 无信号灯管理 主干路与主干路 主干路与次干路 次干路与次干路 次干路与支路 支路与支路 表7.4.2 十 字 形 有信号灯管理 3.3--3.7 2.8--3.3 2.2--2.7 1.7--2.2 -- 无信号灯管理 -- -- 2.5--2.8 1.7--2.0 1.0--1.2 有信号灯管理 4.4--5.0 3.5--4.4 2.8--3.4 2.0--2.6 -- -- -- 1.9--2.2 1.5--1.7 0.8--10. 注:1.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主干路为3-4条,次干路为2~3条,支路为2条; 2.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7.4.3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7.4.4 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4.1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规定,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7.4.4.2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 7.4.4.3 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7.4.4.4 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7.4.5 当城市道路网中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时,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 7.4.6 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交叉口。 7.4.7 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7.4.7.2 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7.4.7.3 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7.4.7.4 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分隔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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