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防局文件
穗公消[2006]3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经市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广州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由于建筑消防设施设臵不完善或不能
正常运行而导致的重特大火灾。2001年10月17日,位于一德路的一德综合市场因照明电器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市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正常发挥作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4.8万元;同年11月1日,位于黄埔大道西的广客隆家居城发生火灾,自动消防系统没有正常启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6万元;2004年12月30日,位于八旗二马路的广州城建总大楼发生火灾,因其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2005年12月30日,位于较场东路的富力大厦发生火灾,建筑消防设施亦未能正常发挥作用,幸好消防队扑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在近年全市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中,发现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其他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存在消防设施欠、缺、损、瘫问题,有些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建筑消防安全没有保障。为改善我市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加强防范火灾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抗御火灾的基本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市决
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泽群副任组长,市崔仁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经贸委、园林局、国资委、、安监局、规划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体育局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县级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治理的重点对象
这次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 l、高层、地下建筑;
2、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筑; 3、人员密集的建筑。 三、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内容是: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防排烟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物; 7、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
8、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
9、灭火器配臵。 治理的目标要求是: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完善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运行正常,具备早期发现火灾、早期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控制火灾范围及损失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法律依据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998年版);     8、《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2005年版)。
五、职责分工
(一)职责。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由于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促整改。
(二)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助抓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单位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三)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职责。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全面检查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状况,认真整改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臵完整、运行正常。
六、步骤及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员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由各区、县级市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宣传动员,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现行国
家消防技术规范,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的检查和测试,解决欠、缺、损、瘫问题(欠指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应设臵消防设施而未设臵,缺指虽有部分消防设施但不能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损指已设臵的消防设施被损坏而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瘫指消防设施因年久失修造成瘫痪),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能用。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应于6月底前报当地消防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本行业基层单位落实自查自改工作。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消防部门依照现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仍存在欠、缺、损、瘫问题的建筑物,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级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 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把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作为做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集中相应的精力、人力、财力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按现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设臵建
筑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而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或因此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级市要设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督促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及时收集反馈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情况。各区、县级市每月30日前向市书面报告一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消防局综合报市)。每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建筑消防设施自查登记表;
3、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具体操作要求。
附件1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已监督检查单位数量(个)  派发宣传资料(份)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成立组织机构 投入整改资金      (元) 有( )  无( )  已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数量(个) 未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数量(个) 未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数量(个)    已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己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已发《复查意见书》(份) 已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挂牌督办单位数量(个) 罚款(元)       拘留(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消防设施自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公章):
单位名称   建筑栋数(层数) 使用类别 电源情况 防火及疏散系统 负责人   地上 地下 联系人     建 筑高度(米)    联系电话   建筑高度(㎡)   单位地址   疏散楼梯(座)   1、饭店、旅馆 2、公寓、住宅 3、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 4、办公、科研、医院 5、商业、金融 6、甲、乙类厂房 7、甲、乙类库房 8、油罐站 9、气罐站 10、高级综合建筑 11、一般综合建筑 12.其它□ 1、一路供电  2、二路供电  3、一路供电、自备发电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电源 应急照明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防火门 防火卷帘 消防电梯 水泵接合器 气压罐 稳压泵 防火阀 送风机 排烟机 排烟阀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消防室内消火栓 1、有   2、不足   3、无 供水室外消火栓 1、有   2、不足   3、无 系统 消防水泵 1、有   2、不足   3、无 防烟楼梯间 1、自然排烟 2、正压送风 3、机械排烟 防烟前室及合用排烟前室 系统 走道 房间 1、自然排烟 2、正压送风 4、机械排烟 1、自然排烟 2、正压送风 5、机械排烟 1、自然排烟 2、正压送风 6、机械排烟 火灾系统有无状自动况 报警形式 系统 自动喷水灭自动火系统 灭火二氧化碳灭系统 火系统 灭火器配置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检查测试状况 选择类型 数量 1、有   2、不足   3、无 设置部位   应急照明和疏散诱导系统有无状况:1、有  2、无 1、有  2、不足  3、无 4、不需 1、有  2、不足  3、无 4、不需 5、二氧化碳   6、其它   1、控制中心报警 2、集中报警 应急广播系统有无状况:1、有 2、3、区域报警 无 1、有   2、不足   3、无 1、有   2、不足   3、无 1、清水   2、酸碱   3、干粉   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4、化学泡沫   维修保养状况:1、有  2、不是全部有  3、无 检查测试状况:1、有  2、不是全部有  3、无 维修保养单位名称: 检查测试单位名称:     有培训(  )   无培训(  ) 有培训人数(   )   无培训人数(   ) 有培训人数(   )   无培训人数(   ) 自改意见: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消防单位防火负责人 安全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培训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自查结果:
附件3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具体操作要求
1、对新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施工和消防验收,对建筑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2、在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要责成产权单位或管理者整改;不能落实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3、建筑消防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墙分隔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墙上 开设的门窗洞口应设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关闭后能两侧手动开启,常开防火门火灾时应具备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防火卷帘在卷帘两侧设启闭装置,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功能。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规范要求,商住楼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设置。
(4)在适当部位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数量和照 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符合规范要求。
(5)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
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中设置消防电梯,数量和设置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6)消防水源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室内消防管网为环状,消火栓配件、数量及位置、出水压力符合规范要求。
(7)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配置灭火器材,不配置卤代烷灭火 器。
(8)火灾探测器对建筑物的保护及选型符合规范要求,供电及布线和火灾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完备,对自动喷水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及防排烟设施等的控制和显示功能符合规范要求。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覆盖保护区域,供电正常;消防水池、水箱储存设计符合要求的水量,消防泵、稳压泵启动正常,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正常联动启动。     (10)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储瓶间符合规范要求,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相关联动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11)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等设备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电源、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能符合规范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12)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符合规范要求;机械防烟系统的送风量和余压值满足规范要求;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和防火阀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应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检查测试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测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主题词:  消防  设施  整治  通知
广州市防火监督处            200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