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研﹝2009﹞31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
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有关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激励研究生的学习热情,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习成绩突出的学术型研究生支付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通过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改变“一考定终身”现象,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着力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术型硕士生具体的设定等级与奖励金额见下表:
学业 奖学金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奖励金额(万/年)全额学费+0.36+0.2 全额学费+0.2 半额学费+0.2
0.2
获奖学生比例
入学当年 阶段考核后 0% 55% 30% 15%
25% 30% 30% 15%
第三条  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新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研究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进行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师资力量、生源状况将招生计划和学业奖学金比例同期下达给各院(系、
所)。各院(系、所)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及所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2.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根据其专业素质、毕业院校、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复试情况、综合素质以及本院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3.对于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原则上只可享受四等奖学金,通过阶段考核可参与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本办法将随学校奖学金评定方法的变化作实时修改。 第六条  本办法自我校201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09级及以前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原相关规定管理,不执行本方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办法  通知 主送: 各院、系、所,各有关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