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集实验学校(小学部)考勤考课制度
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加强教师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保证按作息时间上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考课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管理办法:
1.上午: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于7:10前,其它教师必须于7:30前准时到校。
2.下午: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于12:30前,其他教师必须于1:30前准时到校。
第二条:考课制度
一、考课要求
1、严格按课表上课,杜绝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和旷课现象。
2、考课采用常态化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课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如实记录,认真填写全校教师上课情况。违规现象由教务处公布。
二、调课要求
教师如请假、公差等需要调课,自行安排好自己的课,代课人同意(签字)后,由教务处主任签字方能有效,在请假同时填写调课单(调课安排上注清代课人、班别、课别,以便学校查课)进行审批。未填写调课单的调课,均为“私自调课”。
第三条:具体操作程序
1.教师考勤考课每天由值日校长及中层干部负责管理。 2.每天实行上下午签到,未签者视作迟到,值日校长负责监督。
3.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堂时间实行累加,一星期合计超出1小时,视作旷课半天,以此类推。
4.教师出勤情况将纳入学期末教师个人积分中,特殊假在规定范围内不扣分,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5.考勤考课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年度考核不准评优。 6.本规定相关条款若与实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实验学校规定为准。
7. 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或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实行。
张集实验学校(小学部)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