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它整体经营的好坏牵动着国家整体实力的 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当然肩负着企业兴衰的重要责任,他们的 责任应该得到承认,但是薪酬过高,甚至有报道显示比同行业、同系统的员工 收入高数十倍甚至百倍,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为何不合理,这应该从两方面 来理解。 。 从企业所有制性质方面考虑,国有企业,尤其是管理企业,应该是 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其发展应基于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为这些 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完善的保障,尤其是国有银行,他们的良好发 展是由国家信用作保障的,所以,企业的良好发展更多的源于国家的支持。然 而,这些领导者的收入,尤其一些垄断性企业,比中小型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领 导的收入高很多,这是不合适的。 从国有企业的管理负责人职务这方面思考,他们并不是如西方国家的企业 管理者那样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建立企业,而是由国家或者组织部门派到企业 进行管理工作的。所以,现在他们的薪酬水平脱离了所属于的行政或者技术级 别,并与普通的各个层级的收入完全脱离。因此,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讲, 这样的收入水平也不合理。 从整个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宏观角度出发,这次改革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 发展的公平正义。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角色,这次改革将 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收入进行严格的约束,对于落实“规定”,反对“四 风”也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