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专题讲座讲课稿
执法不违法履职不失职 深入学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近年来,各级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环境保护也成了群众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锁定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焦点,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失职渎职、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不履行职责和不作为等6个方面,开展重点监察,我们环保局去年也成为锁定的重点部门,有过深刻的教训! 环境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这一点我们要清醒认识,无论是饮用水源的保护、污染企业的监管、项目审批验收、环境信访等等,都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是关系到民生的实事,环保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的形象,做好环保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因此,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以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关注环境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