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定额申请书
中山国税直属税务分局:
因我单位每月的经营额达到了20000元(不含税)以上,现申请调高定额,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单位名称: 声请人国税识别字:
申请人签名(须业主本人办理):
年 月 日
代码待定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
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情况 经营行业 月经营额 经营面积 雇佣人数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 收益额 申报 项目 月收益额 调整 项目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 核 纳税人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经营情 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认。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