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海医院集团医保物价总监梁洪编著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操作手册》内容之一
21参保人就医核验社会保障卡及其他证件管理与流程
根据深劳社规[2008]22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10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2008年及2010年新版《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指:劳动保障卡、职工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全部简称“社保卡”)。
其他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深圳市统一版计划生育证明。
一、门诊部操作流程:
1、首诊医师对初诊或复诊患者进行就诊患者,必须核验社保卡是否“人卡相符”;对非持本人社保卡者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2、对患者家属持医保卡者,必须核验病历本,持卡人身份证、授权书,同时将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记录于处方背面。
3、门诊各功能辅助科在提供医疗服务(放射科、大型设备,超声、检验,输液中心)时,必须核验本人是否与医疗卡一致。
4、非本人医保卡就医的,属于冒卡就医,违反深劳社规[2008]10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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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三款内容。
5、参保患者委托他人代开药的,医务人员应要求被委托人出具参保患者的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本,电脑收费时,账户设有密码的直接输入密码,未设置密码的需核对被划卡账户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收费员应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核临床医生填写在所开具处方的背面,该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签名、联系电话(见附12-1)。
6、无卡的患者,参保人在缴纳制卡费用至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有单位的所有医保,可持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到网络查询参保信息;或到社保站打印缴费清单,在门诊医生就诊时出示相关证明,证实已经参保或属有效缴费期间发生门诊费用的,先行现金支付,收费员即在收据背面写上“补记账”字样、当事收费员的名字、发生费用日期(如果参保患者当时,无卡理解错误,未向医生提供参保资料的,由该医生重复收费员补记账手续内容);待患者领取社保卡后,持相关资料到医院门诊收费处办理现金报销退费手续(见附21-2)。
二、住院部操作流程:
1、门诊收治医生在收住院前,核验本人是否与社保卡一致后,按要求填写好各项医疗文书。
2、请导医带患者或患者家属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手续。
3、患者到住院病区后,由主班护士接诊,做好登记,同时在入院通知书选择参保类别,并盖“人卡相符”专用章,同时出示“住院病友告知书” (见附23-3)请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
4、患者出院时,主管医生即在医保两证复印件(生育保险的有效资料)上分别盖“人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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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专用章和医生的亲笔签名、盖代码章。
5、主班护士核验医保两证复印件(生育保险的有效资料)无误后,凭出院证即为患者办理结算手续,准备出院。
6、无卡的参保患者入院时,在缴纳制卡费用至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有单位的所有医保,可持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到网络查询参保信息;或到社保站打印缴费清单,证实已经参保及属有效缴费期间,先自费入院,核对本人是否相符,并复印身份证存放病历中。
7、出院时已领取到社保卡的,由住院科室通知住院收费处,按医保类别办理补记账住院手续。
8、出院时未领取到社保卡的,先垫付足额押金,待领取到社保卡后,到当初住院科室办理补记账手续;办理补记账手续时,住院科室应核对该参保人费用发生时的社保享受待遇,医保记账项目(不允许存在医保价与自费价并存),无待遇变化等特殊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应由社保基金支付费用的补记账手续;住院病友告知书的签字可以提示患者是否购买本市或其他城市医保。
如参保人待遇及享受时间等发生变化的(例如:住院时月尾为农民工医保、次月却为综合医保,医院无法进行结算),则由参保患者自费结算自行到市区站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9、参保患者住院时出示了社保卡,但因电脑系统故障、数据异常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办理住院记账手续的,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应告知参保患者先垫付现金,待系统、数据正常后,再到住院收费处办理补记账手续。
附21-1 参保患者委托他人代开药就医流程:首诊医生---请被委托人---出示参保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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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门诊病历本---开处方---收费员---核对被划卡账户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核临床医生填写---该委托人的信息在所开具处方的背面。
附21-2 无社保卡门诊就医流程:所有医保(可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社保站缴费清单)---出示证明(证实参保/有效缴费期间)---先行现金支付,收费员---收据背面写上“补记账”字样等---待患者领取社保卡---持相关资料到医院门诊报销。
*(2008年3月1日已实施,2010年8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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